提升區域對外開放 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獲批
編輯:廣東星拓環境試驗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2020-10-18
2020年4月13日,中國政府網發布《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復》,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,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。試驗區建設堅持新發展理念,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,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主動融入共建“一帶一路”,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,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,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,挖掘區域合作潛力,推動資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動,加快構建內外并舉、全域統籌、量質雙高的開放格局,努力走出一條內陸省份雙向高水平開放,以開放促改革、促發展、促創新的新路子。
什么是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?
內陸開放型經濟是指具有內陸地區發展特點的開放型經濟。其特點在于內陸地區的區位差異。相對于外向型經濟,內陸開放型經濟強調經濟發展的全面協調可持續性,更加注重提高貿易產品的質量和科技含量,以提升區域對外開放的整體功能和區域創新能力。
一般而言,一國經濟發展水平越高,市場化程度越高,越接近于開放型經濟。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,發展開放型經濟已成為各國的主流選擇。開放型經濟與外向型經濟的不同在于:外向型經濟以出口導向為主,開放型經濟則以降低關稅壁壘和提高資本自由流動程度為主。在開放型經濟中,既出口,也進口,基本不存在孰重孰輕的問題,關鍵在于發揮比較優勢;既吸引外資,也對外投資,對資本流動限制較少。
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歷程
2015年9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了《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》,《意見》共分11章50條,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總體要求、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、建立促進走出去戰略的新體制、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制、優化對外開放區域布局、加快實施“一帶一路”戰略、拓展國際經濟合作新空間、構建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、建設穩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預期的營商環境、加強支持保障機制建設、建立健全開放型經濟安全保障體系等方面,全面提出了新時期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。
2012年9月10日,《國務院關于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的批復》(國函〔2012〕130號),同意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,原則同意《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》,標志著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為中國內陸地區第一個對外開放試驗區、全國首個以整省域為單位的試驗區。
2016年8月5日,國務院同意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,按照《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復》(國函〔2016〕142號),試驗區的范圍為全境。
2020年4月13日,繼寧夏貴州之后,江西成為全國第三個獲批的內陸開放型試驗區。